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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压设备PED认证 2014/68/EU
承压设备CE认证(PED指令)概述
欧盟承压设备指令97/23/EC已更新为2014/68/EC,新指令已于2016年7月强制实施。
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,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。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诸如压力容器,压力管道,锅炉,压力附件及安全附件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都必须符合PED规定。
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,制造,检验,原材料等整个过程,需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审核通过后才可黏贴CE标识。
PED认证产品范围:
最大承受压力高于0.5bar的压力设备及组件。
“压力设备”意指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部件及压力部件。
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(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)各国,即欧盟15国,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。
PED认证类别判定:
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,承压设备可分为I,II,III,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。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进行操作。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,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:
1.设备类型:压力容器,锅炉,压力管道,安全附件,压力附件
2.流体状态:气体或液体(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,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(表压)不超过0.5bar,则视为液体,否则应视为气体)
3.流体组别:组别1-危险性流体:易燃,易爆,有互和高氧化性;组别2-非危险性流体: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
4.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
5.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
根据以上信息,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。
PED认证模式:
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I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,根据PED指令的规定,类别越高,符合性评估程序也越严格。具体认证模式为:
类别I: A
类别II: A2,D1,E1
类别III: B+C2,B+D,B+E,B+F,H
类别IV: B+D,B+F,H1,G
PED认证的资料要求:
承压设备I-IV中,等级依次增加,模式不同,所需要的文件略有不同,以下是大致的文件需求清单:
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
产品使用材料说明
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(ASME,ASNI,API,BS,EN...)
产品设计图
质量体系文件(ISO9001证书)
材料证明文件(物理及化学性)
测试报告(可于厂内进行测试)
人员焊工证/焊接工艺等
英文用户手册
CE/产品标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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